妳好,我對妳這個問題的回答是:對於行政違法行為,依法應當拘留的,由行政機關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最常見的行政拘留往往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並執行,通常稱為治安拘留。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上是對治安拘留含義的回答。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可以咨詢律師來界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可以分為: (壹)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壹條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博工具、賭資、吸食、註射毒品的工具,以及本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予以沒收,並按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收入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