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女子,父母雙方在撫養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應當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從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出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