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父親欠兒子的這種規定。也就是說,子女沒有義務清償父親的債務,除非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麽他們同時繼承了債務,然後就有了返還的義務。
繼承遺產就是繼承債務,即子女在父母去世後繼承遺產,需要在繼承價值範圍內償還債務。子女的個人財產不是用來還債,就是接受父親的饋贈,讓父親代替父親還債。另外,法律明確規定賭債不認。如果只是借條沒有標註為賭債,那麽借條就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成立的。
父親在世時,如果子女已經有了自己獨立的收入,就都有了自己的財產。子女沒有義務償還父親欠下的債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以上知識是對子女是否有責任償還父母所欠債務這壹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1條
清償被繼承人稅款和債務的原則。繼承人應當以所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