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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的規定

父母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如下:

1.有義務在物質上和經濟上撫養和照顧子女;在教育和思想上有培養的義務;

2.撫養子女的義務屬於父母雙方。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3.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當父母不撫養孩子時:

1.父母未撫養子女的,子女可以向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父母支付相應的撫養費。如果是訴訟期間,人民法院可以先裁定由壹方暫養;

2.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綜上所述,父母應該承擔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無論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還是因為某些原因婚姻破裂,父母都有義務支付子女撫養費、生活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這是法定義務,也是基本義務。也是夫妻之間的紐帶,是雙方父母生命的延續。因為孩子從小就沒有保護自己生活的能力和技能,需要父母的幫助和支持。從孩子出生到成年,父母應該承擔起保證孩子健康成長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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