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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權幹涉子女的婚姻嗎?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或由任何第三方幹涉。如果非法幹涉孩子的婚姻,就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就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婚姻是人壹生中很重要的壹件事。在如此重要的事件上,各方應該做出自己的選擇。但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父母為子女包辦婚姻的情況還是很多的。幹涉孩子自由戀愛、自主選擇結婚對象,認為孩子的父母自然可以左右孩子的婚姻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幹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合法結婚,不受父母幹涉。如果父母幹涉孩子的婚姻,可以向孩子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訴孩子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如果他們仍然幹涉甚至使用暴力,就有可能觸犯刑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父母強迫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後壹年內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取消後,可以視為永不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他們不受任何人的幹涉,包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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