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子女的債務,因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在未成年人本人沒有財產償還的情況下,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有為子女償還債務的義務。
2.孩子已經成年,這種情況下父母沒有義務和責任為孩子還債。
3.如果成年子女已經死亡但生前有未清償債務,那麽父母繼承子女遺產的,應當用遺產清償子女生前所欠債務,但清償債務應以子女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處理繼承的基本過程
1,繼承人明確表示繼承房產;
2.繼承人可以選擇辦理繼承公證;
3.繼承的財產涉及房產的,繳納相關稅費;
4.攜帶個人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等材料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
從上面可以看出,在子女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立生存能力的情況下,父母沒有義務幫兒子還錢;但如果兒子未成年,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作為兒子的法定監護人,有義務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161條
繼承人應當以所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