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3條、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2/2004關於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衛生局發布了第2004/2004號公告629/A/SS/2022和公告編號630A/SS/2022,並於2022年2月9日零時起取消人員進入。調整後的移民防疫措施如下:
1.當日或過去五日內未在中國內地高風險地區居住的人員入境措施:(1)
從中國大陸(廣東珠海市除外)直接來華的,在登機、上船時,必須持有采樣日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2)
經廣東省珠海市來澳時,必須在采樣日期後24小時內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對從香港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和外國進入澳門並在當天或過去5天內在中國內地高風險地區居住的人員,醫學觀察後的措施由“紅碼”3天改為“黃碼”3天,最後1天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改為“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