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接到傷害案件報警後,報警部門應當根據案情組織警力,立即趕赴現場;
2.現場具備勘驗、檢查條件的,應當及時進行勘驗、檢查。具備即時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3.對被害人的傷害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經雙方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
1.親戚、朋友、鄰居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2.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3.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是由被害人之前的錯誤行為引起的;
4、其他適用調解更容易解決矛盾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