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寫叫人欠條的正確方法
1,題目壹定要寫“借條”二字,不能故意被別人誤寫成“借條”。要特別註意:雖然錢在別人手裏,但法律結果完全不同;
2.壹定要寫下“我今天借* * *現金* * *元,並用數字註明* * *字樣。特別註意:核實數字是否壹致。如果數字不壹致,在司法實踐中以大寫金額為準;
3.壹定要寫正確的出借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同時壹定要註明借款人姓名和身份證號,避免發生糾紛時核實借款人身份是否重復等問題;
4.如果不確定要求借款人何時歸還,建議出借人不要寫歸還日期,這樣可以保證20年的時效,不會因為臨時忘記而無法收回時效。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寫還書日期和不寫還書日期差別不大。
5.如果需要利息,壹定要說清楚。根據法律規定,未明確約定利息的,返還時要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6.最好將借款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紙張右下方的A4紙上,然後在上端寫上借條。另外註意:簽字後最好要求其按右手拇指指紋(我國法院、律師等司法實踐中嚴格執行右手拇指)。
7.因為他是向妳借錢,主動權在妳手裏,所以在借錢之前完善手續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