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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明建的莊莉案

65438+2009年2月30日上午,對莊莉的審判開始,審判大約在0:00+00+00+00+1結束。據消息人士透露,在莊莉案開庭前,重慶市召開了壹次會議,為該案做準備。隨後的莊莉案庭審確實如預期的那樣緊張激烈,傅明建數次休庭。庭審剛結束,莊莉就提出“申請法官、檢察官集體回避”。這是付明建要面對的第壹個挑戰。許多觀察家說,面對激烈的辯論,審判長有點緊張。“可以說,主審法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總結說,對於基層法院來說,審判長那天表現出了相當高的專業水準。

完全合法

10月8日2010 10,莊莉案審判長傅明建對此作出回應。付明建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82條規定,定期宣判的,合議庭應當在宣判前提前宣布宣判的時間、地點,傳喚當事人並通知公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因此,法律沒有規定開庭傳票必須在宣判三日前送達被告人,但本院於2010+65438年10月5日向被告人莊莉送達了開庭傳票,並通知了公訴人和辯護人,宣布了宣判的時間和地點。“今天的庭審和量刑程序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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