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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與血液制品法律屬性的異同。

血液是在人體血管和心臟中流動的紅色不透明粘稠液體。血液由血漿和血細胞組成。壹升血漿含有900-910g水,65-85g蛋白質和20g低分子量物質。低分子量物質中含有許多電解質和有機化合物。血細胞包括紅細胞、白細胞和血小板。紅細胞平均壽命為120天,白細胞平均壽命為9-13天,血小板平均壽命為8-9天。正常情況下,每天有40ml的血細胞因衰老而死亡。同時,也有相應數量的新細胞。血液的功能包括血細胞功能和血漿功能兩部分,具有運輸、調節人體體溫、防禦、調節人體滲透壓和酸堿平衡四大功能。

血液制品是指各種人血漿蛋白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人胎盤白蛋白、靜脈註射免疫球蛋白、肌內註射免疫球蛋白、組胺免疫球蛋白、特異性免疫球蛋白、免疫球蛋白(乙肝、狂犬病、破傷風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復合物、人纖維蛋白原、抗人淋巴細胞免疫球蛋白等。血液制品的原料是血漿。人的血漿92%-93%是水,只有7%-8%是蛋白質,血液制品就是從蛋白質中分離純化出來的。

百度的聲明並不認同,完全放棄細胞成分產品,這根本沒有意義。全血、濃縮紅細胞、白細胞減少癥紅細胞、紅細胞懸液、洗滌紅細胞、冰凍紅細胞、濃縮血小板手工分離、濃縮血小板機采、濃縮白細胞懸液機采等。也應該算作血液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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