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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動怎麽辦?

攜帶準備好的女方個人申請、男方村委會出具的受理證明、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男方所在地計生辦出具的育齡婦女納入證明、男女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準鎮街道戶籍管理辦公室辦理準遷證。

1,當事人準備相關材料,到遷入地市公安局申請遷入;

2、戶政部門出具《準遷證》,憑《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3.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轉賬手續及所需材料如下:

(適用於婚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應遵循戶口與戶籍壹致的原則。公民遷移,除本戶口所轄區域外,只進行地址變更登記,不進行遷出和遷入登記。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域的,均可申請辦理遷出和遷入登記。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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