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準備相關材料,到遷入地市公安局申請遷入;
2、戶政部門出具《準遷證》,憑《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3.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轉賬手續及所需材料如下:
(適用於婚後辦理戶口登記手續)應遵循戶口與戶籍壹致的原則。公民遷移,除本戶口所轄區域外,只進行地址變更登記,不進行遷出和遷入登記。凡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域的,均可申請辦理遷出和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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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