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死前所說的話,如果涉及到遺產並說明了遺產的處置方法,可以被認為是遺囑,但要具有法律效力,他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壹)遺囑人頭腦清醒,能夠立遺囑。
(二)現場有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要求附後)。
(3)處分的財產屬於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
(4)是立遺囑人真實意誌的表達。
(5)生前無公證遺囑,或事後撤銷公證遺囑。
(6)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被撤銷。
立正!要點(2)口頭遺囑人應符合以下要求:
1.證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證人不能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第18條規定,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第14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
(2)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