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意義不同。負擔,顧名思義,就是壓力和負擔。費用或開銷。二指責任。三指承擔【責任、工作、費用等。].承擔,擔當,擔當,敢於承擔責任和義務。第二,使用環境不同。該負擔可以是被動負擔。承擔就是主動承擔責任,體現了壹種擔當。兩個字差壹個字,意思卻是千裏之外。無論是與人交往還是學習,如果妳把它當成負擔,妳會從心裏排斥和厭煩,自然也就不可能真正處理好與它的關系或做好工作;相反,如果妳把它當成壹種樂趣或者責任,妳就會主動承擔它,全力以赴去完成它,並從中實現妳的人生價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83條,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給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性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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