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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部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

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國務院土地管理部門是自然資源部,主管全國土地的統壹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實施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全國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發證,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全國土地征用和劃撥,負責需國務院審批的土地征用和劃撥的審批。

調查研究,解決土地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的土地利用情況,搞好協調,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土地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統壹管理工作,其機構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壹般設立土地管理局,基層和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第六條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實施監督。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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