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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職能是什麽?

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職能主要包括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落實婦女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為婦女兒童工作和發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財力和物力資源。以下詳細介紹其職能:協調和推動政府相關部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婦女兒童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辦實事。組織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將主要目標和戰略措施分解到相關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指導、監督和檢查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和修訂,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性別平等評估,協調推動委員會成員單位制定和實施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牽頭組織編制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完善綱要目標落實、任務分工、示範創建、監測評估等制度。帶頭研究提出婦女兒童工作的重大問題提交委員會審議,實行督辦制度,承擔督辦責任。負責與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省(區、市)婦女兒童工作機構的日常協調聯絡,牽頭研究提出委員會年度總結和計劃,承擔委員會及辦公室文件處理、會議活動組織等具體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宣傳培訓,承擔先進表彰工作,參與實施有關婦女兒童的國際公約和對外交往。承辦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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