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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處罰不戴口罩的法律依據

疫情防控期間,市民外出公共場所或出現發燒等癥狀時佩戴口罩,既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對於在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屬於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警察有權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後,履行統壹領導職責或者組織應急處置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根據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動員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本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拒絕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大門等公共場所,拒絕配合管理人員勸說佩戴口罩。

首先,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承擔行政責任。這是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是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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