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藏範圍。凡確需征收房屋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區改造也應當納入市、縣兩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3.收集程序。為了擴大公眾參與的程度,我們應該就補償方案征求公眾的意見。因舊區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還要組織聽證,修改方案。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4.政府是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5、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征收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搬遷的,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此外,法案還對違反該條例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