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打擊了壹些月子中心和孕婦的非法經營,主要包括福利欺詐、簽證欺詐、稅務欺詐、洗錢等犯罪行為。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於1868年由美國政府頒布實施。第壹條明確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入籍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及其所居住州的公民。憲法是壹個國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在美國這樣的法治社會。有了憲法保障,在美國生孩子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所謂非法場所包括:
1.月子中心:洛杉磯有很多民宿。未經註冊,私自開設月子中心,盈利後不交稅。逃稅在美國是聯邦重罪;有的月子中心還為孕媽媽提供虛假材料,欺騙簽證官和海關,也就是所謂的簽證欺詐。
2.被調查的孕婦:據調查,赴美產子的孕婦中,60%申請過美國低保,其中有壹部分是子曰中心老板背著孕婦申請的。這部分孕婦不向美國政府納稅,而是享受美國福利。美國政府當然不能容忍,被調查是必然的。
所以去美國生孩子之前,壹定要準備好足夠的資金,讓簽證官和海關相信孕婦不會占用美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