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件的法律效力不如原件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六十九條第四款,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不同時效的使用:
復制品的限制是階段性的或壹次性的,而對原作的使用是持續的,只在有效期內有效。
3、使用上的區別:
原件在證明身份信息方面優於復印件。比如身份證原件可以直接在售票窗口買火車票,身份證復印件不行。買票需要辦理臨時身份證。
擴展數據
沒有背書的身份證復印件可能會造成三大風險,包括去銀行信用卡透支、被用來開公司和從事犯罪活動、成為詐騙分子利用身份證的工具。壹旦涉及,會耗費個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防止欺詐使用的方法:
壹是簽註部分的筆畫要與身份證的字交叉或接觸;
第二,背書的每壹行後面都必須加壹條橫線,避免被盜用,加上其他文字;第三,簽註文字壹定要在身份證區域簽名,但不要遮住姓名和號碼。
另外,在復印件上寫下目的。但要讓大家真正記住這幾點,成為壹種習慣,並不難,更何況很多人都不知道。
人民網-身份證復印件風險必須靠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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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復印件作為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