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改名的正確理由是什麽?

改名的正確理由是什麽?

1.有生僻字的名字:雖然目前不提倡生僻字命名,但是有很多名字因為生僻字的不良影響而需要改名。2.名字讀起來有歧義:由於名字中有諧音,容易讓人產生歧義,會造成人們嘲諷或尷尬的場面出現,同時也成為人們的戲言,產生壹些搞笑的效果。在所有申請更名的理由中,諧音的含義最為模糊,也是申請更名時最有可能被批準的。

第壹,名稱變更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壹:

1,在同壹單位同時工作或在同壹學校同名同姓就讀;

2、與社會名人同名;

3、與聲名狼藉者同名;

二、變更申請材料名稱:

1,本人或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名稱變更和更正的原因及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上一篇:福利待遇是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嗎?
  • 下一篇:高新區哪裏可以離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