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手續:想變更姓名的,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戶籍窗口,領取申請表,提供所需資料,經批準後即可變更姓名。
程序和材料:
姓名變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名稱變更申請材料:
1,本人或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名稱變更和更正的原因及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二條自然人享有姓名權,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壹千零壹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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