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我國著名法律學者張新寶教授將侵犯隱私的行為歸納為以下十類:
1.未經公民同意,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
3.非法盯梢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公之於眾。
6.調查、窺探他人社會關系,使其違法。
7、幹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調查公布。
8.向公眾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開公民個人材料或公開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保護我們的個人隱私。
1,來管理包含自己隱私的物品。
2、發現有人泄露自己的個人隱私,要依法制止,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隱私。
3.我們也應該尊重他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