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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業為什麽要選股東代表?有什麽特權嗎?

需要有人代表全體股東行使權利。特權是能夠參與公司決策。

股東代表是法律意義上的真正股東。比如以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只需要股東代表出席即可。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股東權利可概括為:1。參加股東會並按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股東在股東會職權範圍內享有表決權,並據此享有董事、監事的任免權,以及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資本、公司合並、分立等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2.查閱權: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的前提是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

3.優先接受和認購新股: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根據公司資本保全原則,股東向公司出資後取得股權,法律禁止其抽回出資。

5.股息分配權:股息分配權也是股東的核心權利。作為投資人,投資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獲得收益。

6.公司要求分配剩余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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