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我們假設某公司註冊資本為10000元,在向工商局提交的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規定:甲出資9900元,按60%分紅,乙出資100元,按40%分紅。這時候B的實際貢獻只有1%,但是是按照40%來的。
同時,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因此,B承擔責任時,只承擔100元的法律責任。
因為這個分紅比例是依法寫在公司章程裏的,並報工商局備案,所以這個所謂的“幹股”是受法律保障的“幹股”。
但是民營企業的老板也不是傻子。有幾個老板能真正做到這壹點?如果B出資30%卻按照40%分紅,這種情況可能很常見,但如果出資只有1%,分紅可以放大40倍,除非A和B有非常密切的關系。如果B的出資只有1%但分紅比例是99%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