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幹媽無子女,離婚後要求養女養老。這個要求合理嗎?

幹媽無子女,離婚後要求養女養老。這個要求合理嗎?

教母和教女的名字存在於民間,法律上不承認這種關系。教母無子女,離婚後要求教女養老。這個要求合理嗎?我認為這個要求不合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既然幹媽沒有兒女,那她老了就應該去養老院,或者通過社區養老來度過晚年,而不是讓幹女兒自己養老。其次,教女沒有血緣關系,所以在法律層面上,沒有贍養教母的義務,教女完全可以拒絕教母的請求。最後,根據教母和教女的感情情況,如果兩人關系很好,教女願意的話可以贍養老人,但她有權拒絕。

壹:教女也有自己的生母要養,教母會增加教女的經濟壓力。

既然教母無兒無女,那她老了就應該去養老院,或者通過社區養老度過晚年,而不是讓教女自己養老。

二:法律只規定子女要贍養父母,沒有規定養父母和教父。

教女沒有血緣關系,所以從法律上講,沒有贍養教母的義務,教女完全可以拒絕教母的請求。

三:征得生母同意,可以考慮贍養幹媽,否則會加劇家庭矛盾。教女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尷尬,她也有自己的生活。

根據教母和教女的感情情況,如果兩人關系很好,教女願意的話可以贍養老人,但她有權拒絕。

關於教母沒有孩子,離婚後要求教女養老。這個要求合理嗎?如果妳有什麽要補充的,請在評論區底部留言。如果妳也認可這篇文章,記得喜歡它,關註它。創作不易,走之前給我個贊就好。

  • 上一篇:《福建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內容
  • 下一篇:個人起訴銀行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