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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生育津貼政策

贛州市生育津貼政策如下:

在江西省範圍內,連續繳費1年以上(含合並前生育保險繳費時限)且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的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男職工的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

接收標準:

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

贛州市生育津貼補貼政策及申請需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贛州戶籍或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非贛州戶籍居民;

2、在贛州市區範圍內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嬰兒(獨生子女);

3.生育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申請生育津貼的時間為嬰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

申請生育津貼,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

2、嬰兒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服務證;

社會保險繳納記錄證明(非贛州戶籍居民)。

申請流程如下:

1.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2、到贛州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領取《生育津貼申請表》;

3.填寫生育津貼申請表並附相關材料,提交贛州市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領取生育津貼。

綜上所述,贛州市生育津貼的標準和申領條件可能會根據政策變化進行調整。具體申請信息請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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