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是不要和員工簽勞動合同,也就是俗話說的給老板打工。這裏處理的關鍵是會計上如何做賬,即把付給“非法勞工”的工資折算成其他形式的合理費用。
(2)從勞務派遣公司到工人。這樣,勞動者的社保就不需要用人單位繳納,而是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有的用人單位還會成立勞務派遣公司,向自己輸出員工。雖然這是法律禁止的,但是也很難查出來。這樣做的好處是,比如他要給每個員工發3000元的月薪,然後按照3000元的標準給員工買社保。現在,他開了壹家勞務派遣公司,可以給員工發工資,按照最低工資買社保,這樣可以逃避壹些社保。
問題2:只要簽了勞動合同,所有的公司,哪怕是外企,都必須買社保。PS:妳的題外話很有道理,我深有體會。《勞動合同法》確實對中國經濟有負面影響。勞動力成本的增加並沒有帶來勞動者福利的增加,反而是拖欠工資現象加劇,通貨膨脹加速。甚至由於勞動力成本的增加,中國制造業在全球的份額已經逐漸被東南亞占據。當然,這是我個人的看法。提供工人福利絕對是我們社會應該前進的方向。但如何實現就是另壹回事了。
問題3: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最低工資標準。妳可以查壹下它的標準。社保和公積金是合法的,不可更改的。妳可以通過查相關法律法規來計算。這些在網上很容易搜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