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在造成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確定醫療過失的責任程度。
《醫療事故條例》第三條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