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壹般是行政編制,公務員屬於行政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法律對公務員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和監督,以及監事、法官、檢察官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數據: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分,為部長級。
第三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履行職責中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壹)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