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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樓撤桶是硬性規定嗎?

法律分析:小區內產生的裝修垃圾應由物業小區處理,物業有義務清掃小區環境;沒有物業小區要找街道(小區)處理,產生的費用由亂扔垃圾的個人承擔。但如果對公共道路上已經產生的垃圾堆置之不理,可以根據垃圾類別向執法局、渣土辦等部門舉報,執法人員會現場取證,找到傾倒垃圾的個人或單位,並收取相應費用。但由於很難找到亂丟垃圾的個人,物業、街道、城管很難取證處罰。往往各部門只能自認職能,清理垃圾。建築垃圾應分類堆放,嚴禁隨地傾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綠地、道路、河道等堆放建築垃圾。同時,個人因裝修、施工、維修房屋產生的零星建築垃圾,應袋裝收集,並在施工前報物業管理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登記,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管理服務協議,在指定地點堆放。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及時清理,並可按約定收取相應費用,同時委托進入目錄庫的運輸企業進行有償清運。

法律依據:根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條,生活垃圾處理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本公益事業。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維護公共環境,節約資源,是全社會的責任。本市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律保障、科技支撐,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和城鄉統籌、科學規劃、綜合利用的原則,實行全市統籌、屬地負責,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社會化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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