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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後該怎麽辦?

1.發生事故後,首先打開汽車的雙閃燈。如果事故車輛不能繼續行駛,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白天在距離來車方向150米處進行警示,放置發光或反光三角形警示標誌等。,如有可能每隔30米設置1;夜間或能見度小於500米時,如雨、雪、霧等。,在距離來車方向500米至1000米處設置發光或反光的三角警示牌,有條件的每隔20m設置1。人員應撤離到高速公路護欄外的安全地點。

2.如果車輛可以繼續行駛,迅速將車輛駛離主車道,或者開到下壹個高速收費站等待交警前來處理。處置完畢後,撥打電話12122,告知交警指揮中心事故地點、人員傷亡和車輛受損情況,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然後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處理,避免與對方發生沖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方向one hundred and fifty米處設置警示標誌,並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到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清障車牽引牽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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