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異地檢測結果互認的難度。此次修訂進壹步完善了原測試管理規範中規定的自動駕駛通用測試項目,將自動駕駛領域基本通用測試項目作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前的前提條件,進壹步提高了面向不同場景的自動駕駛功能技術解決方案的管理規範匹配性和適用性,降低了異地測試結果互認的難度,減輕了重復測試的負擔。
申請示範應用的車輛應當已經在相應道路上進行不少於240小時或者1000公裏的測試,且在測試期間未發生道路測試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申請示範應用的路段或區域不得超出路測車輛完成的路測路段範圍。車輛應按規定載人或載貨,提前告知人、貨所有人相關風險,並購買相應保險。路段、區域選擇、車輛審核、通告和牌照的發放和管理均由地方政府部門負責,國家相關部委對相關活動進行指導、備案和發放。
據了解,2065438+2008年4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在其指導下,我國已開通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2000多公裏,發放測試牌照400多張,道路測試總裏程超過200萬公裏。超過26個省市發布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細則。百度、文遠知行、滴滴、寶馬、SAIC等企業獲得了不同城市的自動駕駛示範應用資質。
(圖/文/圖:太平洋汽車網問答叫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