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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晚點誤機怎麽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旅客運輸合同自承運人簽發客票時成立。因此,高鐵延誤屬於違約行為,承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旅客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損失無法確定的,應當承擔合理的固定金額。但是,應當指出,如果遲延是由於不可歸責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向航空公司索賠航班延誤的內容壹般如下:

1.航班延誤索賠的內容是要求及時改簽其他航班;

2.提供膳食和住宿;向承運航空公司索賠;

3.向航班延誤險的保險人索賠;

4.如果飛機延誤4-8小時,航空公司還應向乘客提供購票折扣、裏程或其他同等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590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

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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