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高速鐵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四條國家鐵路局負責全國高速鐵路的安全監督管理。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高速鐵路的安全監督管理。
國家鐵路局和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鐵路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完善高速鐵路安全防護標準,加強行政執法,協調有關單位及時消除危及高速鐵路安全的隱患。
第五條各級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協調處理與保障高速鐵路安全有關的事項,做好高速鐵路安全保障工作,防範和制止危害高速鐵路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