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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法律分析:1,高溫費繳納標準: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工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質室外與室內交替進行,或者主要工作時間在室外,以及在高溫爐前工作,視為室外工作。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3.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當停止當日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安排勞動者室外作業累計不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20分鐘、中等勞動30分鐘、輕勞動40分鐘),最高氣溫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作業;4.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輪班休息,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戶外勞動者加班。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氣溫33℃以上的作業場所作業,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管理辦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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