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人必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其中,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2)申請補貼的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地戶籍(在“兩區”就業創業的外地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三)申請人在我市就業創業,用人單位或創業主體(含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失業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涵蓋離校後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擴展至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離校後兩年內未就業的中職畢業生。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實習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實習補貼,用於實習單位支付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為實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和管理。見習期滿見習保留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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