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法律,如何處理高中生打架鬥毆:
如高中生發現在校期間私自外出、滯留、逃課、煽動、帶頭尋釁滋事,嚴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道德敗壞,打架鬥毆,偷竊他人財物,吸煙、酗酒、賭博,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可責令其退學、開除學籍。
此外:
高中生不受《中小學義務教育法》保護。因為法律的前提是義務教育,只適用於小學壹年級到初中畢業的九年,高中階段早已超過這個階段。而且高中教育本身就是“擇優錄取”而非普及教育。所以只要有壹個達不到高中的要求,打架,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就可以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