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準收費聽課、收費補課,不準占用節假日、周末和寒暑假組織學生聽課。
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課程計劃,根據孩子學習生活規律,均衡安排每周課程和作息時間。下午主要可以做活動和作業。不得增加周活動總量,不得增加學科教學學時。
要提倡給小學生布置積極實用的作業。小學壹二年級沒有書面作業,其他年級的書面作業控制在壹小時以內。嚴禁以增加作業量的方式懲罰學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增加其學習負擔。
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