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正式向學校申請退學,學校壹般會在同意後辦理註銷手續。如果妳沒有提交正式的退學手續,學校可能會選擇在畢業前不處理妳的學籍。
擴展數據:
市教委關於印發《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三十條普通高中學生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家長需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核並報區縣教育局,經市教委審核備案後,方可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壹條普通高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學校批準並報區縣教育局後,按自動退學處理,予以退學,同時書面通知學生及其家長。
(壹)壹學期曠課八周以上或者累計曠課十周以上,經學校和家長多次聯系幫助教育的;
(二)休學期滿後,學校未復學或經與家長聯系後未按期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的。
第三十二條高壹第壹學期和高三第二學期不需要辦理休學、出國或退學手續。
第三十三條學生復學、出國、休學,經學校批準後,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