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播權等財產權,以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此外,明星、藝人、個人還得在演唱會、電視節目、網絡直播、公共場合等翻唱、惡搞或改編原創歌曲。未經原公司同意,否則會被原公司起訴巨額侵權費。
人們所說的“翻唱”,其實是指在不改變原作的情況下,對他人已經發表並演唱過的歌曲進行翻唱,並按照自己的風格進行重新詮釋的行為。
擴展數據:
防止侵權的方法:
防止侵犯音樂版權的措施以及版權的任何登記都是證明權利的初步證據。
1.選擇官方指定的登記備案機構。
2.在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臺上快速進行電子數據註冊和歸檔,
註:上傳文件範圍:文字、圖片、音頻、視頻。
保護時間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保護期,是指音樂作品的作曲者、改編者、翻譯者和其他創作者對其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利的保護期。
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始終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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