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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具有以下特點:

1,格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2.標準合同條款的形式化導致另壹方無法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

3、壹般以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格式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相互協商。

具有以下特點:

1,格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2.標準合同條款的形式化導致另壹方無法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

3、壹般以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格式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相互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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