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最多為五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留期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錄。
2.法律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應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並同意使用。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
征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二、什麽情況下會導致個人信用不良?
1,信用卡連續三次或兩年內六次逾期;
2.月供逾期2至3個月或未償還;
3.車貸月供逾期2至3個月或未還;
4.如果貸款利率上調,仍按原金額支付,月供逾期。
5.睡眠信用卡激活後不使用會產生年費,不還會產生負面信用記錄;
6.信用卡透支、按揭貸款不按時還款;
7.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未按時還款;
8.債務等經濟糾紛也會影響信用記錄;
9.水、電、氣費用不按時繳納;
10,個人信用卡套現行為;
11,助學貸款拖欠不還;
12.手機收費和銀行卡收費掛鉤。手機停機後未辦理相關手續,因未交月租費而逾期;
13.信用卡欠費記錄是別人用自己的身份證或者身份證復印件生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