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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追趕小偷,導致其跳入河中,宣告死亡。為什麽家屬索賠被駁回?

這個道理很簡單,因為首先是小偷自己有過錯。

早在2012,老張就在四川樂山壹家紙廠做保安。壹名男子闖入工廠,偷走了電纜。他和三個同事發現了,壹起追。沒想到,男子逃到河邊,放下纜繩,跳進了河裏。老張等人立即報警,警方立即組織人員沿河搜索,但未果。

由於失蹤後多年杳無音信,2020年4月24日,法院認定涉案男子彭某某失蹤6年多,宣告死亡。隨後,彭四兄妹將紙廠告上法庭,要求紙廠承擔80%的責任,賠償64萬元。

最後,經過第壹次和第二次法庭審判,家人的要求被駁回。法院認為,保安的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不違法,不存在主觀過錯。彭的死亡宣告與保安的行為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據相關法律專家介紹,在追捕小偷的過程中,如果小偷在拒捕或逃跑時發生意外死亡,追捕者不承擔法律責任。

但如果追趕者在與小偷搏鬥的過程中追上了小偷,導致小偷死亡,則涉及正當防衛或虛假防衛。?

在與小偷搏鬥的過程中,如果追捕者因小偷自身原因死亡,如先天性疾病,追捕者不負責任;如果小偷當場使用暴力(主要是武器)拒捕,已經威脅到追捕者的人身甚至生命安全。追趕者為了制止犯罪,對小偷造成傷害甚至死亡,追趕者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所謂的無限防禦;如果追逐者與小偷搏鬥,小偷已經放棄抵抗,或者小偷的行為沒有對追逐者的生命或人身構成威脅,但追逐者殺死了小偷,追逐者可能構成防衛過當或假想防衛,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妳覺得法院的判決怎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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