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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租賃店財產稅

法律主觀性:

1.個人所有的商鋪用於出租的,房產稅按出租金額的12%計算繳納。2.房地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地產的計稅價值或房地產的租金收入,征收方式分為從價征收和租金征收兩種。個體商鋪從租金征稅,計算公式為:應納房產稅=租金收入(不含稅)* 12%。3.相關應交稅費: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還要繳納以下稅款:(1)增值稅按租金收入的5%(折算為免稅租金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改革)(2)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乘以城建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適用7%、5%、1%三個稅率),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3)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二十壹條)。(4)印花稅:房產租賃合同項下租賃金額的千分之壹。稅額不足1元的,加貼1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法律客觀性:

關於促進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和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壹)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三)對個人出租住房,在3%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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