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受個人獨資企業法調整。合夥企業依照《合夥企業法》設立,受《合夥企業法》規範。
2.投資者人數和企業財產所有權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是壹個自然人和壹個人的行為投資,企業財產歸投資個人所有;合夥企業不是單個人的行為。它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建立,共同經營。企業財產歸合夥人所有,由全體合夥人管理和使用。
3.責任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是投資人的投資,其財產和利潤歸投資人所有,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各合夥人出資形成。在共同經營中,要求* *承擔風險,要求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根據經營業務情況,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車輛購置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和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所得稅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自200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