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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開辦夏令營的條件

法律分析:證件齊全,營業執照,學校資質認證。從主辦方來看,除了學校、* *團委等官方或公益組織外,主要有旅行社、培訓機構、專門從事夏令營業務的機構等。其中,旅行社和培訓機構只具備承接旅遊業務和培訓的資質,主管單位分別是旅遊部門和教育部門。而很多專門做夏令營的機構,既沒有旅遊資質,也沒有培訓資質,監管主體也不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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