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地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與房地產有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屋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並在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公證與過戶的區別:壹、服務對象不同。房產公證只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公證,而過戶是指將房產證的名字改為買受人的名字。第二,效果不壹樣。不動產公證在公證處辦理,不產生轉讓的效力,僅起證明作用。房產過戶在房管局辦理的同時,房子必須過戶給買方,所有權真正屬於買方。第三,使用範圍不同。公證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只有經過公證處審核,當事人才能規避很多風險,過戶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壹般來說,買賣合同是否公證都會有相應的法律效力,是否公證需要自己決定。但繼承財產、贈與財產、作為遺產分割的財產、涉外和港澳臺轉讓財產等四類財產的交易需要公證。因此,只有所有權轉移才能在法律上證明其是該房產的所有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