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英國商標司法審查制度

英國商標司法審查制度

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和英格蘭威爾士上訴法院負責審理針對英國專利局行政決定的知識產權案件。英國威爾士高等法院有100多名法官,目前有17名法官負責處理知識產權案件。英格蘭威爾士上訴法院設有由知識產權領域資深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負責審理上訴案件。據英國專利局商標法部門負責人邁克·奈特先生介紹,對英國專利局作出的商標行政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英國商標法選擇仲裁或訴訟的方式解決商標糾紛。其中,約80%的案件當事人選擇法官指定的仲裁員,請其進行最終仲裁;大約20%的案件被提交法院。當事人不需要提前咨詢英國專利局如何選擇。在當事人不服英國專利局作出的行政決定的訴訟案件中,如果原案當事人是單方面的,英國專利局局長應指定壹名律師作為案件當事人出庭陳述作出決定的理由;如果原案當事人雙方都是當事人,英國專利局局長不是案件當事人。英國專利局局長有權決定是否出庭,除非法院有明確命令他必須出庭。如果妳決定出庭,妳指定的律師會出庭說明案件的審理情況。根據英國司法審判制度的規定,如果壹方不服壹審判決,可以上訴。但英國實行上訴許可制度,當事人只能就案件的法律適用提出上訴。上訴法院只審查法律在案件中的適用。如果壹方不服二審判決,還可以上訴到英國上議院(英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級別,是最高司法機關)。然而,這類案件的受理必須得到上訴法院或上議院的批準。因此,對於絕大多數案件來說,上訴法院是最終的審判級別。在法院受理英國專利和商標行政決定的案件中,英國專利局的決定經審理後約90%維持原判。剩下的要麽是法院重新判決,要麽是英國專利局程序錯誤發回商標局重審。
  • 上一篇:2022年遺產稅新規是什麽?
  • 下一篇:有個問題,關於法碩和法本的課程是壹樣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