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還在上班,欠工人的工資壹直都是有效的,不會過期,因為侵權壹直都在。但如果已經辭職,需要在辭職壹年內收回。因為仲裁時效為壹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第二,公司拖欠工資多久能得到賠償?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按月支付”是指工資應當以月工資的形式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日即構成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可以在壹個月內緩發工資給勞動者。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應當報市或者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